國外 NFT 平台比較
NFT的下一步究竟應該怎么走,怎樣才能規避未來可能的法律風險,一直是行業內各大企業憂心的話題。於是,在這種浪潮下,有的企業“奮勇而上”打算同時开拓國內外市場,建立國際化的NFT平台,有的企業則選擇“激流勇退”,擬放棄國內市場而選擇政策法規相對明確的國外市場進行發展。
但實際上,這兩者真的沒有任何風險么?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爲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兩種模式各自的風險所在。
一、國內國外市場模式
先說結論,在目前國內情況尚未完全明晰的情況下,同時开展國內國外市場,且允許國內國外市場NFT流通存在較大的風險。
(一)環境風險
此處所謂環境風險,系指國內外NFT所面臨的社會環境不同而引發的風險。換言之,开放國際市場必定需要統一標準,而國內國外NFT所處的環境並不相同。這種不同不僅體現在對NFT屬性的認定上不一樣,而且體現在對於NFT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監管政策上。反映在國際化的NFT平台上,就意味着企業必須選擇一種標準作爲共同標準並且加以實施,盡量消弭NFT在國內國外的差異性。
但是一方面,國內政策相對缺乏,各大NFT平台相對謹慎,若效仿國內的運營模式無疑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而另一方面,若效仿國外的運營模式,則很可能在國內運營時會有“水土不服”國外 NFT 平台比較 之現象,而且極可能會有較大的潛在法律風險“至少在國外可以隨意流轉的NFT在國內的流轉是極其受限的,平台授予用戶的權利較之國外亦有不同。採取國外模式無疑會與當前行業默認的標準產生極大的衝突。這種環境風險往往具有較大的不可控性,因而值得考慮。
(二)外匯管制風險
同樣需要考慮的還有外匯管制風險。盡管試圖开展國際市場的企業可能並不愿意开通NFT的二級市場,但在國外,NFT的二級市場並非罕見,想要把握國外用戶大概率需要二級市場的存在,這也就意味着國內用戶使用人民幣購买的NFT數字藏品可能在國外售出,並且能以他國法幣或虛擬貨幣進行結算。
從NFT售賣業務本身而言,盡管其業務借助NFT數字藏品而實現,但NFT數字藏品在此過程中可能被認爲是一種工具,該業務實質上可以被解釋爲將國內的法幣人民幣通過轉換爲NFT數字藏品的方式在國外購买國外的法幣。
故只要此NFT售賣業務能夠被評價爲一種變相买賣外匯的行爲,同時符合其他構成要件(如情節嚴重),那么就能夠構成我國的非法經營罪,因而可能具有較大的刑事風險。
(三)反洗錢風險
因此,對於企業而言,要想开展這樣的國際市場勢必承擔更重的反洗錢義務,對參與者做好充分了解,並且建立相關機制防止洗錢行爲的發生,否則便會有極大的法律風險。
(四)著作侵權風險
目前NFT行業仍然有大部分NFT數字藏品是基於IP方的授權進行鑄造、銷售的,因此开展國際市場也就會導致IP方的來源不再僅僅局限於國內,而且可能來自於國外。這就需要企業在選擇IP方時不僅要熟悉國外的著作權的有關規範和案例,而且可能需要承擔更高的審查義務,以甄別其IP是否已經得到合法授權,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著作權侵權行爲,從而陷入民事糾紛之中。
二、國外市場模式
在許多企業看來,既然國內不允許,國內政策不明確,那在國外开展專門針對外國人的NFT市場就能夠完美規避上述問題,從而減少自身的法律風險。但實際上,這樣雖然能夠有效避免民法甚至於行政法方面的風險,但仍然不能避开刑法風險。
而對於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處理,在債權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因此,試圖开展國外市場模式的企業只要在有關合同中對適用的法律進行約定,那么即便因該合同在中國被起訴,也不會因爲適用中國法律而承擔相應風險。
而對於此種情況下企業的行政責任而言,一般而言,行政監管的範圍僅限於我國境內,盡管近年來也存在一定擴大趨勢,如現行《證券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但若企業在國外开展的NFT市場排除國內用戶的參與,那么基本上也不會因此而被追究法律責任,因而行政違法風險也較低。
但與前兩者不同,對於試圖在國外开展NFT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而言,刑事風險卻難以避免,即便其所涉及的用戶並非國內公民。這涉及到我國刑法管轄中的屬人管轄權。《刑法》第7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無論按照當地法律認定是否屬於犯罪,原則上都適用我國刑法。因此,對於國內企業或雖是國外企業但實控人或高管是我國公民开展的的國外市場相關經營活動,如果該活動涉嫌違反《刑法》,那么我國仍然可以對其進行刑事追訴,並且認定其行爲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在整個過程中有相關行爲是在國內進行的,那么根據《刑法》第六條規定的屬地管轄權,只要犯罪的行爲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因而也能夠據此對行爲人行使刑事追訴權。
NFT研報:NFT究竟是什麼?發展現狀如何?市面上有哪些NFT平台?
隨着全球數字經濟加速發展,加密資產及元宇宙概念暴熱,2021年以來NFT迎來了爆發性增長,逐步成為市場最熱的投資風向標之一。藝術家Beeple的NFT作品《Everydays:The First 5000 Days》在佳士得官網上以69,346,250美元成交,虛擬遊戲平台Sandbox上的一塊虛擬土地以430萬美元售出,層出不窮的高價項目持續刺激着人們的神經。然而在高價光環之下,NFT究竟是什麼?發展現狀如何?市面上有哪些NFT平台?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嘗試對NFT概念進行梳理解析,即 1)什麼是NFT;2)NFT屬性;3)NFT發展歷程;4)國內外NFT平台介紹;5)營銷模式概述;6)應用場景分析;7)NFT價值探討;8)行業存在問題。
01什麼是NFT
02NFT屬性
1.唯一性:NFT以智能合約的形式發行,智能合約記錄了每個NFT獨一無二的Token ID、資源存儲地址及各項信息,每個NFT在區塊鏈上都具有唯一性;
2.可驗證性:基於區塊鏈的存儲功能,NFT及其元數據和所有權能夠進行信息溯源,可實現公開驗證;
3.透明公開:NFT相關的發行和購買記錄均可在鏈上公開查詢,每一個NFT都包含最新所有權信息,這些信息對於用户是公開透明的;
4.不可篡改性:根據區塊鏈特性,NFT元數據及其交易記錄是持續儲存的,一旦交易被確認就不能被操縱或篡改;
5.不可分割性:NFT數據通過智能合約存儲在區塊鏈上,不可分割。每個NFT都擁有固定的信息,不可隨意分割。
03NFT發展歷程
NFT歷史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Hal Finney提出的加密交易卡概念,但由於當時技術發展的限制,NFT僅停留在理論萌芽階段。2017年6月,世界上第一個NFT項目CryptoPunks在以太坊發佈。同年,由Dapper Labs 團隊推出的名為加密貓(CryptoKitties)的遊戲首次引出了“NFT”概念。2018年-2020年,NFT生態大規模大幅增長,用户基礎和技術革新給NFT項目帶來了更多玩法,發展出OpenSea、Rarible為代表的NFT平台,應用領域涉及遊戲、藝術品、收藏品、音樂等多個方向。2021年3月,藝術家Mike Winkelmann(Beeple)的數字藝術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6934萬美元的價格在英國著名拍賣平台佳士得上成交,成功引發了一場數字藝術熱潮,NFT行業也逐步走向了快速擴張階段。
國外 NFT 平台比較
肖颯lawyer
30
NFT的下一步究竟應該怎么走,怎樣才能規避未來可能的法律風險,一直是行業內各大企業憂心的話題。於是,在這種浪潮下,有的企業“奮勇而上”打算同時开拓國內外市場,建立國際化的NFT平台,有的企業則選擇“激流勇退”,擬放棄國內市場而選擇政策法規相對明確的國外市場進行發展。
但實際上,這兩者真的沒有任何風險么?颯姐團隊今日文章便爲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兩種模式各自的風險所在。
一、國內國外市場模式
先說結論,在目前國內情況尚未完全明晰的情況下,同時开展國內國外市場,且允許國內國外市場NFT流通存在較大的風險。
(一)環境風險
此處所謂環境風險,系指國內外NFT所面臨的社會環境不同而引發的風險。換言之,开放國際市場必定需要統一標準,而國內國外NFT所處的環境並不相同。這種不同不僅體現在對NFT屬性的認定上不一樣,而且體現在對於NFT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監管政策上。反映在國際化的NFT平台上,就意味着企業必須選擇一種標準作爲共同標準並且加以實施,盡量消弭NFT在國內國外的差異性。
但是一方面,國內政策相對缺乏,各大NFT平台相對謹慎,若效仿國內的運營模式無疑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而另一方面,若效仿國外的運營模式,則很可能在國內運營時會有“水土不服”之現象,而且極可能會有較大的潛在法律風險“至少在國外可以隨意流轉的NFT在國內的流轉是極其受限的,平台授予用戶的權利較之國外亦有不同。採取國外模式無疑會與當前行業默認的標準產生極大的衝突。這種環境風險往往具有較大的不可控性,因而值得考慮。
(二)外匯管制風險
同樣需要考慮的還有外匯管制風險。盡管試圖开展國際市場的企業可能並不愿意开通NFT的二級市場,但在國外,NFT的二級市場並非罕見,想要把握國外用戶大概率需要二級市場的存在,這也就意味着國內用戶使用人民幣購买的NFT數字藏品可能在國外售出,並且能以他國法幣或虛擬貨幣進行結算。
從NFT售賣業務本身而言,盡管其業務借助NFT數字藏品而實現,但NFT數字藏品在此過程中可能被認爲是一種工具,該業務實質上可以被解釋爲將國內的法幣人民幣通過轉換爲NFT數字藏品的方式在國外購买國外的法幣。
故只要此NFT售賣業務能夠被評價爲一種變相买賣外匯的行爲,同時符合其他構成要件(如情節嚴重),那么就能夠構成我國的非法經營罪,因而可能具有較大的刑事風險。
(三)反洗錢風險
因此,對於企業而言,要想开展這樣的國際市場勢必承擔更重的反洗錢義務,對參與者做好充分了解,並且建立相關機制防止洗錢行爲的發生,否則便會有極大的法律風險。
(四)著作侵權風險
目前NFT行業仍然有大部分NFT數字藏品是基於IP方的授權進行鑄造、銷售的,因此开展國際市場也就會導致IP方的來源不再僅僅局限於國內,而且可能來自於國外。這就需要企業在選擇IP方時不僅要熟悉國外的著作權的有關規範和案例,而且可能需要承擔更高的審查義務,以甄別其IP是否已經得到合法授權,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著作權侵權行爲,從而陷入民事糾紛之中。
二、國外市場模式
在許多企業看來,既然國內不允許,國內政策不明確,那在國外开展專門針對外國人的NFT市場就能夠完美規避上述問題,從而減少自身的法律風險。但實際上,這樣雖然能夠有效避免民法甚至於行政法方面的風險,但仍然不能避开刑法風險。
而對於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處理,在債權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該合同特徵的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因此,試圖开展國外市場模式的企業只要在有關合同中對適用的法律進行約定,那么即便因該合同在中國被起訴,也不會因爲適用中國法律而承擔相應風險。
而對於此種情況下企業的行政責任而言,一般而言,行政監管的範圍僅限於我國境內,盡管近年來也存在一定擴大趨勢,如現行《證券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但若企業在國外开展的NFT市場排除國內用戶的參與,那么基本上也不會因此而被追究法律責任,因而行政違法風險也較低。
但與前兩者不同,對於試圖在國外开展NFT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而言,刑事風險卻難以避免,即便其所涉及的用戶並非國內公民。這涉及到我國刑法管轄中的屬人管轄權。《刑法》第7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無論按照當地法律認定是否屬於犯罪,原則上都適用我國刑法。因此,對於國內企業或雖是國外企業但實控人或高管是我國公民开展的的國外市場相關經營活動,如果該活動涉嫌違反《刑法》,那么我國仍然可以對其進行刑事追訴,並且認定其行爲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在整個過程中有相關行爲是在國內進行的,那么根據《刑法》第六條規定的屬地管轄權,只要犯罪的行爲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因而也能夠據此對行爲人行使刑事追訴權。
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依循 FATF 新指南 ,「NFT並非虛擬資產 不會納管」
今年以來,非同質化代幣(NFT)熱潮興起,各國政府會如何進行監管引起關注。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FSC)今日表示,在對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的最新指導方針進行審視後,認定 NFT 並非虛擬資產,因此不會將 NFT 納管。
(前情提要: 再拒延遲請願!韓國財政部長 : 2022啟動加密貨幣獲利20%課稅,NFT不在範圍內 )
(前情提要: 韓國交易所 9/24 大限已過》僅4家可提供韓元「法幣交易」,29已註冊、37家列非法面臨倒閉! )
國 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在 10 月 28 日發佈針對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的更新指導方針,認定「NFT 或加密貨幣收藏品,根據其特徵,通常不被視為虛擬資產」。
FATF 上月 28 日發佈針對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的更新指導方針。 Source: FATF
在對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最新版本的指導方針進行審視後,韓國政府確認了維持 國外 NFT 平台比較 NFT 不受監管的決定。金融監督委員會(FSC)今日透過一份公開聲明重申, NFT 並非虛擬資產,不會將其納管。
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分支機構的官員 5 日表示:
鑒於 FATF 對 NFT 的監管立場,我們不會針對 NFT 祭出監管規範。
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關注的一個事實是, FATF 認定 NFT 是「獨一無二的,而非可互換的」,而且通常被用作藝術品,而不是作為交易或支付手段,因此認為無需列入監管範圍之內。
然而,韓國金融當局的這項決定也引發反彈聲浪。韓媒《Herald Corp》報導,韓國專家認為, NFT 價格可以被操縱、用於洗錢,而且由於不被納入監管範圍內,NFT 發行者將能不遵守反洗錢義務。此外,雖然從 2022 年 1 月開始,韓國人需要為加密貨幣納稅,但他們將不需要為 NFT 納稅。
據動區此前報導,韓國新的《 所得稅法 》將在 2022 年 1 月 1 國外 NFT 平台比較 日按預定上路。韓國投資者只要從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的年收益超過 250 萬韓元( 約新台幣 5.9 萬元),就必須被課徵 20% 的資本利得稅。
Dunamu 成大贏家
不過外媒《Cointelegraph》分析,韓國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 Upbit 的母公司 Dunamu 可能會對 NFT 不受監管的消息感到高興, Upbit 國外 NFT 平台比較 幾乎壟斷了韓國的加密貨幣交易。
據《TechCrunch》報導,韓國流行音樂天團防彈少年團(BTS)經紀公司 HYBE 4 日剛宣布,將與 Dunamu 合作,成立一家合資企業,進軍 NFT 領域。Hybe 將以 4.23 億美元的價碼收購 Dunamu 2.5% 股份,與此同時, Dunamu 將以 5.924 億美元的價碼收購 Hybe 5.國外 NFT 平台比較 6% 的股份。防彈少年團將與 Dunamu 合作,銷售能播放音樂、並顯示樂團成員互動的 NFT 。推出 NFT 的日期目前尚未公布。
雖然韓國不打算監管 NFT ,不過韓國先前剛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祭出嚴格監管。據動區此前報導,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 6 月祭出新規,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在 9 月 24 日之前申請註冊,否則將面臨重罰。
在註冊大限過後,66 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當中,有 29 家交易所完成註冊,其中僅 4 家交易所能合法提供韓元交易。 37 家沒有註冊的交易所可能面臨關閉。
韓國三星參投 Axie Infinity 母公司1.52億鎂B輪融資,端詳Samsung的區塊鏈佈局
韓國副總理 :「加密貨幣新税法 2022 年上路」,20%資本利得稅逼近!
韓國政府將五年砸 22 億美元,扶持元宇宙、區塊鏈等新興技術
讓動區 Telegram 新聞頻道再次強大!!立即加入獲得第一手區塊鏈、加密貨幣新聞報導。